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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上海市农委发出通知,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各区县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一是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杜绝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杜绝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占;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严格控制产生新债;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收益及时入账。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手续齐全,严格杜绝村级招待费、报刊订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标;村干部报酬标准与发放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专项资金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投标,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凭正规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三是充分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全面执行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定期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对财务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和解决。四是强化会计岗位建设,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配备固定的会计人员和财会办公室;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一是准备阶段。8月份,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认真分析本地区村级财务管理现状,排摸出明确清理整顿对象村。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清理阶段。9月初 至10月上旬,乡镇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开展自查,填好自查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清理情况张榜公布。三是检查阶段。10月中旬,区县组织抽查,重点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抽查。10月下旬,市农委组织力量,对各区县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11月5日前各区县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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