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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增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供给,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保障维护农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作用优势。 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构筑“生活宽裕”的保障平台。从实际出发,积极构建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医疗、住房、就学、生活等配套救助力度,提高农村困难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服务资源均衡、设施功能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落实完善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完善灾害救援应急救助体系,形成覆盖农村的救助救援网络。
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的治理环境。要通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形成以村为单元的新型社会动员体制,使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基层党建、精神文明、乡村文化和社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激发农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
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构建“乡风文明”的工作机制。从民政部门社会管理职能出发,把移风易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组织农民群众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救灾救济、老龄服务等工作,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风气,破除丧葬陋习,抵制各种封建迷信;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的婚育观念;发展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文体教育等各类民间组织,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群众互助性服务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科技文化和科学生活方式。
加强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打造“村容整洁”的支持系统。要强化区划管理职能,适时调整乡村布局、规模,完善界线管理,优化资源分配,促进协调发展;全面实施农村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数字信息系统,建立地名标准设置、维护的常态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实用的乡村地名标志系列;同时,要结合帮助农村困难居民改造危房、建设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完善村委会办公服务设施等工作,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村容整洁”注入新内容和新动力。
培育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创建“生产发展”的组织载体。要抓住机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逐步规范的思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经济组织,积极培育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引导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利益,发挥推广技术、提供信息、组织流通等积极作用,使其成为联结农民、企业和市场的纽带,使分散的个体农户小生产与统一的大市场顺利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形成“办好一个协会、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经济”的良好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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